关于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28 点击数:

各部门、教学单位、教辅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要求,启动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方向

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说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二、研究期限及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待教育厅通知)。立项后配套经费管理按照《浙江机电职业技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浙机电院[2020]41号)执行。

三、申报资格

1.仅限20212022年度立项的孵化工程一般项目负责人申报,面向技术应用类、人文社科类(包含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管理创新类。

2.仅限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职称在职在编人员申报。

3.仅限45周岁(含)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申报。

4.正在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5.项目立项后(包括各渠道项目)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

6.已立项(含结题)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7.因主观原因被省教育厅统一清理撤消立项的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

8.主持人不是项目实际研究者,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的,不得申报。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不得申报。

9.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申报材料

1.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将申请书电子版以“2023省教育厅一般项目+部门+姓名”为邮件名发至科研处-阎晗 OA邮箱,初审只交电子版即可,纸质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2.首次申报的老师请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 注册账号。

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3083116:00,以收到OA邮件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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