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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受理检举控告、处置问题线索、推进廉政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日常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巡察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监督检查。

3.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5.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6.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7.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案件审查调查和审理。

8.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

9.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10.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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