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 廉政快讯 正文

深入学习实施《监察法实施条例》 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省纪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会

时间:2021-10-15 来源:

10月14日,省纪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就下阶段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实施《条例》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许罗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将监察法规定的原则内容具体化,将各项监察制度集成化,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法规化,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法理基础和实践基础,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条例》的内在逻辑和核心要义,深刻把握《条例》的政治性、集成性、实践性、严肃性,学深学透、融会贯通、严格执行。

会议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保证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监察措施,切实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都能经受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等方面的衔接机制,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精准运用措施、精准量纪执法、精准追责问责,处理好监督、支持与保护的关系。

会议要求,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坚持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要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严防严查“灯下黑”,严把“思想关”、“入口关”、“人情关”,对各种“围猎”和“腐蚀”保持高度警惕,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罗悦明对《条例》作解读。省纪委省监委班子成员,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学习会。

Copyright©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滨文路528号 海宁校区:浙江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999号
    办公传真:0571-87773001 办公电话:0571-87773000 招生电话:0571-87773018       邮编:310053

百度 搜狗 360搜索 做局 3月房价止跌了吗 硬刚美国 加拿大以牙还牙:对美汽车加征25%关税 库克套现1.75亿 15年前给父亲买墓 现在却住着别人

      <code id='a7776'></code><style id='c6033'></style>
    • <acronym id='7d1b3'></acronym>
      <center id='bbdb1'><center id='f8b4a'><tfoot id='17d4e'></tfoot></center><abbr id='72c40'><dir id='ce92c'><tfoot id='1b9b1'></tfoot><noframes id='f5a7b'>

    • <optgroup id='21bd5'><strike id='ba731'><sup id='a04d0'></sup></strike><code id='05263'></code></optgroup>
        1. <b id='eafc5'><label id='dd9f6'><select id='a4e65'><dt id='f65c4'><span id='eddb0'></span></dt></select></label></b><u id='6c905'></u>
          <i id='532ae'><strike id='56854'><tt id='29cba'><pre id='9eb8c'></pre></tt></strike></i>